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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道路设计规范最新版_景区道路等级划分

tamoadmin 2024-08-21
1.二郎山有多高?二郎山隧道有多长?2.如何创建5A景区3.国家一级城市标准是?市政道路路灯的高度一般是根据道路的宽度、交通流量、行人活动等因素来确定的。一般来

1.二郎山有多高?二郎山隧道有多长?

2.如何创建5A景区

3.国家一级城市标准是?

景区道路设计规范最新版_景区道路等级划分

市政道路路灯的高度一般是根据道路的宽度、交通流量、行人活动等因素来确定的。一般来说,市政道路路灯的高度在4米至12米之间。

在中国,市政道路路灯的高度有一定的规范。根据《城市道路照明设计规范》(GB 50034-2013)的规定,道路照明灯具的安装高度应根据道路的等级、宽度和交通流量来确定。具体的规定如下:

1. 道路等级:一般来说,城市道路可以分为高速公路、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等等。不同等级的道路对路灯的高度要求也不同。例如,高速公路和快速路的路灯一般要求较高,一般在8米至12米之间;而主干道和次干道的路灯一般在6米至10米之间;支路的路灯一般在4米至8米之间。

2. 道路宽度:道路的宽度也是确定路灯高度的重要因素。一般来说,道路越宽,路灯的高度就应该越高,以保证路灯的照明范围能够覆盖到道路的各个部分。例如,对于宽度在10米至20米之间的道路,路灯的高度一般在6米至8米之间;对于宽度在20米至30米之间的道路,路灯的高度一般在8米至10米之间。

3. 交通流量和行人活动:交通流量和行人活动的密集程度也会影响路灯的高度。在交通流量较大或行人活动较密集的地方,路灯的高度一般会相应增加,以提供更好的照明效果和交通安全。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般的规范,具体的路灯高度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在实际设计中,还需要考虑到道路的环境特点、周边建筑物的高度等因素,以确保路灯的照明效果和美观性。

总之,市政道路路灯的高度一般在4米至12米之间,具体的高度需要根据道路的等级、宽度、交通流量和行人活动等因素来确定。这些规范旨在提供良好的照明效果和交通安全。

二郎山有多高?二郎山隧道有多长?

护栏防撞等级有A级、SA级、SB级、SS级。

1、A级

又称为低能量撞击等级,正式名称为1级防撞等级。这种护栏适用于车速较低的城市型道路、停车场和一些需求不高的区域,具有较低的防撞能力。其撞击能量为约25kJ。

2、SA级

又称为中等能量撞击等级,正式名称为2级防撞等级。适用于一些速度较快的城市道路或快速路等区域,具有一定的防撞能力。其撞击能量为约50kJ。

3、SB级

又称为高能量撞击等级,正式名称为3级防撞等级。适用于高速公路和其他需要高强度防护的区域,具有较高的防撞能力。其撞击能量为约100kJ。

4、SS级

又称为超高能量撞击等级,正式名称为4级防撞等级。适用于极高速道路或旅游车辆集中的景区道路等,防护能力特别高。其撞击能量为约200kJ。

护栏适用场景

根据护栏防撞等级的不同,其适用场景也不同。A级护栏适用于车速较低的道路,如市区道路、停车场等。这是因为A级护栏通常由较轻的材料制成,能够提供一定程度的防撞保护,但对于高速碰撞可能无法提供足够的保护。

SA级护栏适用于限速较高的城市快速路。由于城市快速路的车速相对较高,SA级护栏用了更坚固的材料和结构设计,能够有效吸收和分散碰撞能量,减小事故造成的伤害。SB级护栏适用于高速公路和其他需要高强度防护的区域。高速公路车流量大,车速快,因此SB级护栏需要具备更高的强度和稳定性,能够承受更大的冲击力,保护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SS级护栏一般只用于特殊场合,如特别高速的道路或旅游车辆集中区域。这种护栏通常用了最坚固的材料和最先进的设计,能够承受极高的冲击力,提供最高级别的防撞保护。

如何创建5A景区

二郎山景区位于舞钢市石漫滩水库南岸,紧邻市区,是石漫滩国家森林公园的主景区之一,景区占地面积?12?平方公里,自然人文景观?42?处,有雄伟壮观的观景台,高耸如云的玉皇金殿,琼浆漫溢的龙王壁瀑布,幽雅静谧的忘忧谷及休闲的情人岛等。?

相传,二郎担山赶太阳行走至此,造就了尖山、平山、长岭等七座山峰,形成了今天的二郎山。

二郎山景区有五顶国际,国家级桂冠:是国际龙舟赛基地,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国家皮划艇训练基地,国家AAA级景区.每年都有龙舟赛,水灯节,槐花节等大型节庆活动,吸引了大批国内游客云集于此,观二郎山水,看秀甲钢城.?

二郎山是石漫滩国家森林公园主景区,位于"北国小江南"之美誉的舞钢市东南二公里,距市区一水之隔,景区总面积32平方公里,有自然,人文景观82处,因著名的风物传说"二郎担山赶太阳"而得名.?

景区依山而连,临水而立,山清水碧,风光旖旎,四季分明,景色各异,幽林蔽日,峭崖奇石,百鸟齐鸣,百花争艳.仙境灵气似隐似现,风物传说娓娓动听;游客即可登山赏景,览山,水,林,城之自然风貌,观猕猴嬉戏,又可在湖边悠然垂钓,泛舟游泳,赏龙泉碧波;是一天然的森林氧吧和生态旅游公园.园内森林覆盖率达96%以上,负离子含量是一般城市的300-500倍,是都市人回归自然,寄情山水,健脑强体,调整身心的最佳去处.

2.四川省天全县二郎山

四川省级风景名胜区二郎山在天全县境内,距成都172公里,是青衣江、大渡河的分水岭,为自然地理的分界线。景区总面积1600平方公里,包括二郎山、喇叭河、红灵山、白沙河四大景区。各景区环环相连,各具特色,象一颗颗绿色的翡翠,镶嵌在川西旅游大环线上。风景区具有雄伟、险峻、神奇、韶秀、清幽的原始风貌和独特的藏汉文化交融的历史内涵。其山因一曲雄浑激越的《歌唱二郎山》流传久远,引起人们无尽的向往和遐思。二郎山峰峦叠翠,林海茫茫,峡谷幽深。山顶可观蜀山之王——贡嘎雪峰奇观。冬季银妆素裹,冰条垂挂。春末夏初,团牛坪、茶喝河、木叶棚杜鹃锦簇。门坎山珙桐花如鸽翔林海,黑燕子沟石林多姿,石杠子沟瀑布、聋吧沟瀑布群气韵非凡。喇叭河保持了良好的原始风貌,珍稀动物牛羚、水鹿在动物种群中极占优势。红灵山巍峨险峻,卧佛山如佛侧卧,万佛崖上的天然群佛各异。舍身崖的金顶、睹光台,小西天的望经台,雷音寺的南天门皆险峻陡峭,可观云海、日出、日落,欣赏"日月同辉"奇观。白沙河的龙门峡曲折幽深,沉香岩燕子洞钟乳石千姿百态,山燕群飞。葫芦水两潭相连,大石笋如春笋指天,凉水井三迭飞瀑,水海子倒映青山,小黄山景色秀美。景区与康巴文化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积沉下丰厚的土司文化、边茶文化、藏汉佛教文化,遗留有古碉门茶马互市、二郎山茶马古道、紫石关旧城墙、红灵山庙群、慈郎寺等文物遗址。红军长征遗迹有红军大学、红军总医院、红四方面军总部、大岗山战场等遗址。

3.陕西省神木县二郎山

二郎山,俗称西山,也称“驼峰山”。位于陕西省榆林神木县城西1公里处。二郎山山势蜿蜒跌宕,巍峨险峻。窟野河、秃尾河会流于山前,雄伟的长城穿行于后。西边沙石相间,一片果林,东面石壁陡峭,松柏挺立。明代正德十三年(1518),武宗皇帝支神木时曾来此山,他观山状如似笔架,所以将此山御之曰:“笔架山”。后来,文人学士来此,有观其貌似驼峰,故多称:“驼峰山”。?

在二郎山前后相距1公里多的山脊上,因地就势、错落有致地分布着100多座殿、庙、亭、阁,如八仙洞、地藏洞、三身佛洞、浩然亭、二郎庙、诸神殿、三教殿、玉皇阁、娘娘庙等。这些古建筑疏密相间,形体各异,布局合理,虽险若固。其间尚留有完整的石刻九龙照壁和石刻卷顶一处,还有壁画2幅、碑石10余通,以及石刻楹联、题字等。这些石刻,都具有较高的艺术性和史料价值。?

由于二郎山的山势雄奇秀丽,古建筑如串珠般遍布在1公里多宽的山峦上,多姿多彩,所以它闻名于山西、内蒙古、陕西等省(区),一年四季游人络绎不绝,成为一方胜境。

4.山西治市沁县二郎山

位于沁县境内主要包括二郎山、西湖公园、御书楼(吴王典事迹陈列馆)、北海渔村、圪芦河水上公园等景点,以游乐度为特色。山上青松掩映,曲径回廊,楼台阁榭,山下西湖清波荡澜,渔歌互答,湖光山色,交相辉映,北海水库和圪芦河水库一北一南,沿208国道形成远近闻名的垂钓场所,尤其是圪芦河,地形独特,形似葫芦,库容大,水质清、风光独特。中部以二郎山上南涅水石刻馆为中心,馆内陈列着从东魏、北齐、隋、唐至北宋六个朝代520余年间的760多件精美雕刻,1965年公布为省级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目前,该旅游区正在重点建设:西湖人家、度别墅、近水远山、沼泽探幽、霜叶点秋、涅水石刻、坐石、综合游乐、苗圃区和体育区等十大景点。

5.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二郎山

二郎山坐落于淄博源泉风景区,源泉村村南,海拔379米,南北走向,东面临河而立,悬崖峭壁,傲然凌空;南部地势渐低,坦荡宽阔。从北望去,主峰山形下圆上尖,呈圆椎状,遍山苍松劲柏,荆木丛生,绿装翠裹,密封山体。?

据源泉村长者介绍,二郎山,原名叫长寿山,相传隋朝末年,农民领袖王薄在山东邹平长白山起义,源泉周围老百姓起来响应。一日官兵突然包围了起义军宿营地,在万分危急之时,从西南方向赶来一队人马,隐约可见为首一员大将,头戴三山飞凤帽,手持三尖两刃枪,身后紧随一条猛犬,所到之处,官兵纷纷逃窜,很快为起义军解了重围。事后人们猜测,是二郎神显灵,率领天兵天将来拯救这方百姓。人们为了感谢搭救之恩,在长寿山搭起了一座草堂,供上了“二郎神”之灵位,并将“长寿山”更名为“二郎山”。二郎神在唐朝以前就被人沤歌成一尊神神,何时修建二郎神庙,据山上明朝隆庆二年碑载,在北宋皇佑四年(公元1052)修建泰山行宫,明朝嘉靖乙丑年?(公元1565)重修,更早的其他神庙现已无从考证。

山上无泉,乾隆初年凿一石池,容积为27立方米,雨后蓄隙水可饮。有碑曰《凿池记》,但字迹风化,已难窥全貌。山蜂南侧颈部,有一古老戏台,是“镇山之宝”。传说二郎山原是一只神龟的,金银山是它的壳,这只神吃源泉,尾履郭庄,故有“金郭庄、银源泉”之说。由风水先生指点,古人便在此建起戏台,卡住神龟的脖子,每年农历三月十五还设庙会,唱大戏,镇慑神龟。?

山峰东侧悬崖之上,有两个“道人洞”。一个是马师傅?(乾隆年间道士马来昆,原籍淄川马家庄,来昆是其道号)洞,一个是赵师傅?(源泉镇黄台村民国年间道士赵明珍)洞。传说马师傅药、种药,施舍给百姓,百姓便馈以食品之类。他医术高明,百里之外来求医者有之。在源泉方圆几十里以内,群众至今还是虔信“马师傅”,前来求茶问方的每每络绎不绝,马师傅生前为人行医疗病的故事至今口碑相传。现在洞内马师傅遗骨尚存,三百年来一直享受着人们的香火供奉。?

二郎山上的树木以圆头柏、刺榆、灌木丛为主,种类达二十多种,密密麻麻,翠装绿裹。树隙中还生长着何首乌、柴胡、痢草等名贵药材;灰眉、白头翁、山和尚等山鸟在树丛中穿来穿去时起时落,发出清脆的鸣叫声。近年来又在二郎山南麓开辟了金银山公园,栽植松树、火炬树、青竹、黄杨、木槿、刺槐等各种风景树12万余株,把二郎山装点得更加美丽漂亮。

登二郎山,从山北麓有两条人行便道分别通行到北天门和南天门。为适应旅游发展的需要,1999年又新辟宽敞的山路一条,并进行了路面硬化,路旁绿化,大小车辆畅通无阻,可直达二郎山。二郎山现已成为远近闻名的旅游胜地。

国家一级城市标准是?

话说挺难。

第一部分 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评比标准

一、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

(一)旅游交通

1、可进入性

2、自备停车场

3、内部交通

(二)游览

1、门票

2、游客中心

3、引导标识

4、宣教资料

5、导游服务

6、游客公共休息设施和观景设施

7、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8、特殊人群服务项目

(三)旅游安全

1、安全保护机构、制度与人员

2、安全处置

3、安全设备设施

4、医疗服务

5、救护服务

(四)卫生

1、环境卫生

2、废弃物管理

3、吸烟区管理

4、食品卫生

5、厕所

(五)邮电服务

1、邮政纪念服务

2、电讯服务

(六)旅游购物

1、购物场所建设

2、购物场所管理

3、商品经营从业人员管理

4、旅游商品

(七)综合管理

1、机构与制度

2、企业形象

3、培训

4、游客投诉及意见处理

5、征询游客意见

6、国际互联网宣传

7、电视宣传

8、报刊宣传

9、电子商务

10、社会效益

(八)和环境的保护

1、空气质量

2、噪声指标

3、地表水质量

4、景观、生态、文物、古建筑保护

5、出入口

6、区内建筑及设施与景观的协调性

7、周边环境与景观协调性

8、绿化或美化

9、清洁能源的设施、设备

10、环保型材料

二、细则二:景观质量评分细则

(一)吸引力

1、观赏游憩价值

2、历史文化科学价值

3、珍稀或奇特程度

4、规模与丰度

5、完整性

(二)市场影响力

1、知名度

2、美誉度

3、市场辐射力

4、主题强化度

三、细则三:游客意见评分细则

1、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对游客意见的评分依据

2、游客综合满意度的考察

3、《旅游景区游客意见调查表》发放、回收、统计

4、在质量等级评定过程中,《旅游景区游客意见调查表》发放规模

5、《旅游景区游客意见调查表》取发放方式

6、游客综合满意度的计分方法

7、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游客意见综合得分最低要求

第二部分 有关景区评比知识点

1、外部交通

2、景区交通

3、停车场

4、风景区旅游线路

5、景区内标识牌

6、景区互联网

7、导游服务

8、多功能的游客中心

9、景区安全

10、景区内厕所

11、景区通信

12、崂山旅游纪念品

13、景区培训

14、景区广告语、质量口号、质量方针、景区质量目标

15、景区总体规划

16、景区旅游投诉

17、景区ISO9001质量认证和14000环境质量认证

18、景区主体建筑

19、景区适合游览时间、客源

第一部分

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评比标准

一、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

说明:

1、本细则共计1000分,共分为8个大项,各大项分值为:旅游交通140分;游览210分; 旅游安全80分;卫生140分;邮电服务30分;旅游购物50分;综合管理195分;和环境的保护155分。

2、5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950分,

(一)旅游交通 140分

1、可进入性 70分

①抵达依托城市便捷程度,直达机场距依托城市距离在30公里以内。

②依托城市有高速公路进、出口;客运火车站、航运码头。

③依托城市到达景区便捷。

④抵达公路及客运航道等级为一级公路或最高级客运航道。

⑤景区外部交通引导标识,要求在颜色、外形上有别于一般交通标识。

⑥护坡良好。

⑦有旅游专项交通方式。

⑧有直达旅游专线。

⑨公交通达。

2、自备停车场 30分

①自备停车场地,要求停车场有绿化停车面或绿化隔离线。

②停车场设停车线、停车分区、回车线、分设出入口、专人值管。③车场内有方向引导指示标识。停车场或码头要求美观,有特色或文化性,与景观相协调。

3、内部交通 40分

①游览线路进出口设置合理,不过分邻近,有利于游客疏散。

②景区特色游步道,要求游步道设计特色突出, 体现景区文化,用生态或仿生态效果。

③游道或线路设置合理,线路设置形成环线,观赏面大,有利于游客游览。

(二)游览 210分

1、门票 10分

①设计制作精美

②有突出特色

③背面有游览简图,咨询、投诉、紧急救援电话。

2、游客中心 65分

①游客中心位置优越、标识醒目、规模恰当,游客中心外明示免费服务项目。

②在游客中心内部设置电脑触摸屏,介绍各景点设施及服务。

③在游客中心内设置介绍系统。

④提供游客休息设施。

⑤提供本旅游景区导览宣传资料。

⑥咨询服务人员配备齐全。

⑦提供游程线路图。

⑧明示景区活动节目预告。

⑨提供导游人员明细公示。

⑩提供饮料及纪念品服务。

○11提供特殊人群服务项目,包括残疾人轮椅、盲道、无障碍设施,老年人使用的拐杖,儿童使用的童车等。

3、引导标识 43分

①配备导游全景图,全景图要正确标识出主要景点及旅游服务设

施的位置,包括各主要景点、游客中心、厕所、出入口、医务室、公用电话、停车场等,并明示咨询、投诉、救援电话。

②大型景区内交叉路口设置导览图,标明现在位置及周边景点和服务设施的图示。

③配备景物介绍牌,标识牌

④设计制作精美,维护良好,无脱落、无毛剌、无腐蚀等。

⑤中外文对照明确无误,对照最少3种,要文图相符。

4、提供宣教资料。15分

①包括正式出版印刷的导游图、明信片、画册、音像制品、研究

论著、科普读物等。

②游客能获取本旅游景区主要的导览和宣传资料,其中至少包括一种免费宣传品,品种多,展示精美。

5、导游服务。37分

①导游人员数量适当。

②导游语种丰富,设外语导游。

③增加高级导游员或讲解员。

④设便携式可选择播放语音导游。

⑤导游词丰富、有文。

⑥导游效果清晰、生动、吸引人。

⑦导游服务有针对性,强调个性化。

6、提供游客公共休息设施和观景设施。22分

①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能满足需要。

②不设置在危险地带、危险场所。造型与景观环境相协调。

7、设置公共信息图形符号。18分

①标识的内容、位置与范围,参照GB10001标准。

②位置与数量。要求在停车场、出入口、售票处、购物场所、医疗点、厕所、餐饮设施等位置,合理设置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图形规范,与景观相协调,有文化特色,视觉效果好。

8、特殊人群服务项目 10分

包括残疾人轮椅、盲道、无障碍设施,老年人使用的拐杖,儿童使用的童车等。

(三)旅游安全 80分

1、安全保护机构、制度与人员。 10分

①设置安全保护机构,有健全的安全保护制度。

②有专职安全保护人员,并在游客集中和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分布。

景区流动安全保护人员应与旅游区规模及性质相适应。

2、安全处置 17分

①有高峰期游客安全处置预案,职责明确,程序清晰。

②工作人员到岗到位,分流得力,安全措施有效。

③特殊情况的安全处置,包括恶劣气候、突发灾情、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缆车停电等特殊情况。预案反应迅速,组织得力,替代设施到位,处置效果好。

3、安全设备设施 28分

①危险地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护栏、水上拉网等应齐全和有效。

②防火设施齐备、完好。

③游览游乐服务设施安全,包括交通工具、交通设施、游乐设施、水上游乐设备以及地面防滑处理、无障碍设施等,应符合安全规定、有效。

④特殊旅游项目的安全确认,速降、蹦极、潜水、漂流、游乐等特殊旅游项目,经验收合格。

⑤安全警告标志、标识应齐全、醒目、规范。

⑥安全宣传。安全说明或须知等要求中外文对照,置于醒目位置。有关重点景区(水上项目、滑雪场)需安装安全广播。

⑦完善景区监控系统建设。

4、医疗服务。8分

①设立医务室

②有专职医护人员

③备日常药品

④备急救箱、急救担架。

5、救护服务。4分

①有水上旅游景区、山地旅游景区、滑雪场等的救护设备。

②建立紧急救援体系。

③内部救援电话,向游客公布且畅通有效。

④与相关单位有专门运送协议,及时发现,安全运送。

(四)卫生140分

1、环境卫生 20分

①景区内无乱堆、乱放、乱建现象,施工场地维护完好、美观。

②游览场所地面无污水、污物。

③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污垢、污脱落。

④气味清新。

2、废弃物管理 40分

①污水排放不污染地面、河流、湖泊、海滨等。

②排放设施齐全完好。

③垃圾清扫及时,日产日清,流动清扫。

④垃圾清扫器具美观、整洁。

⑤垃圾箱(桶)外观整洁美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

⑥垃圾处理场地或垃圾集中场地远离旅游景区,不乱堆放,不就地焚烧或掩埋。

3、吸烟区管理 5分

①合理划分,划分为吸烟区与非吸烟区。

②管理到位,对非吸烟区吸烟行为,管理措施明确,管理行为到位。

4、食品卫生 10分

①食品卫生符合国家规定。

②餐饮、饮具、厨具分类存放,消毒处理。

5、厕所 65分

①要求景区提供厕所布点图。

②位置合理。位置相对隐蔽,但易于寻找,方便到达。

③数量充足。厕所总量达到旺季日均游客接待量的5‰以上。

④若固定厕位不能满足高峰期需求,设流动厕所。

⑤厕所使用水冲或生态厕所的比例达100%。

⑥设残疾人厕位。

⑦厕所设备洁具质量较好,要求隔板与门均有。主要游览场所的厕所应具备盥洗设施(水龙头)、挂衣钩、卫生纸、皂液、面镜、干手设备、烟缸等设施且实用有效。

⑧厕所内部有文化氛围,厕所内根据景区特点进行装饰布置。厕所外观、色彩、造型与景观环境协调。

⑨游客集中场所的厕所有专人提供服务。

⑩三星级以上厕所达100%。厕所无异味,地面无秽物。

(五)景区邮电服务 30分

1、邮政纪念服务。 8分

提供纪念戳、本地纪念封、明信片、纪念邮票等。

2、电讯服务。 22分

①有公用电话。

②公用电话数量充足。

③在出入口及区内游客集中场所均有设置。

④公用电话有直拨长途功能。

⑤公用电话亭及标志与环境相协调,标志美观、醒目。

⑥能接收移动电话信号。

(六)旅游购物 50分

1、购物场所建设 15分

①购物场所不破坏主要景观,不妨碍游客游览,不与游客抢占道

路和观景空间。

②购物场所建筑造型、色彩、材质与景观环境相协调;布局合理,外部广告标志不过分影响观景效果。

2、购物场所管理 10分

对购物场所进行集中管理和环境整洁,秩序良好,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

3、商品经营从业人员管理 10分

有统一管理措施和手段,包括质量管理、价格管理(需明码标价)、计量管理、位置管理、售后服务管理等。

4、旅游商品 15分

具有本旅游景区的特色。

(七)综合管理 274分

1、机构与制度 20分

①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明。

②规章制度健全。市场营销、质量、导游、卫生、环保、统计等规章制度健全。

③规章制度贯彻得力,有一年以上完整执行记录。

2、企业形象 26分

①产品形象。据有独特的产品形象并形成外在的企业标志。

②有明确的质量目标,有鲜明的质量方针或口号,为全体员工所熟知。

③企业标志运用。要求在旅游景区入口、导览系统(如全景图、指示牌、景物介绍牌等)、宣传品、门票、工牌等均带有企业标志。

④企业品牌标志进行商标注册。

⑤员工着岗位服饰,佩带工牌。举止文明,热情大方。

3、旅游规划 30分

①有按照本标准及细则制定的相关规划。

②规划审批,经当地审批。

③规划实施有效性。规划中的各项建设项目和市场开发方案得到全面实施。

4、培训 20分

①培训制度、机构、人员、经费明确,落实。

②年度培训范围。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全面培训。

③质量、营销、安全、导游、卫生、环保、统计等业务培训全面。

④培训效果,员工回答流利、正确。

5、游客投诉及意见处理 20分

①投诉数量及性质。查询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景区自身记录。近

两年内发生重大质量投诉(涉及到对旅游者人身侵犯和健康损害的旅游投诉,均视为重大质量投诉)的,此项不得分。

②投诉处理制度健全。

③投诉服务设施齐全。有明确的投诉电话、投诉办公室标志、投

诉信箱、意见本等。

④投诉处理过程中,受理投诉迅速,服务态度好,记录完整、细

致。必要时有法律咨询。

⑤投诉处理效果好。

6、征询游客意见 6分

①定期征询,一年不少于3次。

②征询数量,样本量符合接待规模(总量达到全年接待量的1/1000)。

③意见处理,征询意见有分析、有通报、有改进措施。

7、通过国际互联网宣传 14分

①有独立域名且有中文网址。

②依托知名综合网站或权威旅游专业网站。

③内容丰富,全面说明景区情况。

④建成数字虚拟景区,实现网上游览。

⑤支持英文及其他语种。

8、通过电视宣传 10分

①节目形式,有介绍本景区的电视宣传片。

②播放级别,在中央级电视台播放。

9、通过报刊宣传 5分

①文章介绍形式,专题介绍。

②报刊级别,中央级报刊。

10、电子商务 25分

①查询,动态查询未来特定时间段预计游客接待量。

②预订,预订门票、住宿、商品、餐饮等。

③支付,能提供网上支付功能。

11、社会效益 15分

①带动当地社会就业,80%为本地员工。

②对当地经济带动作用显著。

(八)和环境保护 155分

1、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10分

2、噪声指标,达到国标一类标准。 5分

3、地表水质量达国标规定。 10分

4、景观、生态、文物、古建筑保护 45分

①保护费用投入。全年用于景观、文物、古建筑、生态系统、珍稀名贵动植物的保护费用要达到旅游区(点)全年门票收入的10%。

②取适合的保护措施(如防火、防盗、防捕杀、古建筑修缮、古树名木保护等),要求制度具体,设施设备完善,人员职责明确。

③保护效果,全面保持文物古迹和景观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出入口 15分

①出入口主体建筑格调,对区内主体景观有烘托效果。

②出入口有相应的游客集散场地,面积适中,管理良好。

6、区内建筑及设施与景观的协调性 37分

①选址不破坏景观

②主体建筑风格有特色,效果突出。

③区内各单体建筑风格一致,相协调。

④区内建筑外观(造型、色调、材料等)与景观相协调。

⑤区内建筑体量适度。

⑥建筑物周边形成相应缓冲区,观景效果良好。

⑦功能性建筑选址要隐蔽或外观美化,

⑧管线设施,区内输电、通讯线路等全部用地下隐蔽方式

⑨区内标语口号及布置方式,注重文化性、艺术性及与景观的协调性。

⑩不乱贴、乱放、乱摆小广告,商业服务设施招牌不过分突出。

○11 各种设施及项目设置、布局和外观合理

○12 建筑及设施选用材料不得使用玻璃幕墙、马赛克贴面、卷帘门窗、简易铁皮棚屋等。

7、周边环境与景观协调性 13分

①旅游景区与周边环境设有隔离带或缓冲区。

②旅游景区周边形成优美的天际轮廓线。

8、绿化或美化 14分

①绿化美化措施多样,效果良好

②植物种类比较丰富。

③具有珍稀植物

④绿化覆盖率达80%以上。

9、用清洁能源的设施、设备 3分

区内禁止使用造成严重破坏环境的设施、设备(包括产生高噪音或有害气体、漏油漏气的车辆、船舶等)。

10、用环保型材料 3分

景区内禁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经营摊点禁用一次性塑料袋。

二、细则二:景观质量评分细则

说明:

1、本细则分为要素价值与景观市场价值两大评价项目、九项评价因子,总分100分。其中吸引力为65分,市场吸引力为35分。各评价因子分四个评价得分档次。

2、等级评定时,对评价项目和评价因子由评定组成员分别计分,最后进行算术平均求得总分。

3、“规模与丰度”评价因子中的“基本类型”参照《旅游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2-2003)第9页附录A。

4、5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90分。

(一)、吸引力 65分

1、观赏游憩价值 25分

观赏游憩价值很高

2、历史文化科学价值 15分

同时具有极高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或其中一类价值具世界意义。

3、珍稀或奇特程度 10分

有大量珍稀物种,或景观异常奇特,或有世界级实体

4、规模与丰度 10分

实体体量巨大,或基本类型数量超过40种,或实体疏密度优良

5、完整性 5分

实体完整无缺,保持原来形态与结构

(二)、市场影响力 35分

1、知名度 10分

世界知名

2、美誉度 10分

有极好的声誉,受到95%以上游客和绝大多数专业人员的普遍赞美。

3、市场辐射力 10分

由洲际远程游客,且占一定比例

4、主题强化度 5分

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独创性强

三、细则三:游客意见评分细则

说明:

1、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对游客意见的评分,以游客对该旅游景区的综合满意度为依据。

2、游客综合满意度的考察,主要参考《旅游景区游客意见调查表》的得分情况。

3、《旅游景区游客意见调查表》由现场评定检查员在景区员工陪同下,直接向游客发放、回收并统计。

4、在质量等级评定过程中,《旅游景区游客意见调查表》发放规模,应区分旅游景区的规模、范围和申报等级,一般为30~50份,取即时发放、即时回收、最后汇总统计的方法。回收率不应低于80%。

5、《旅游景区游客意见调查表》的分发,应取随机发放方式。原则上,发放对象不能少于三个旅游团体,并注意游客的性别、年龄、职业、消费水平等方面的均衡。

6、游客综合满意度的计分方法:

(1)游客综合满意度总分为100分。

(2)计分标准:

①总体印象满分为20分。其中很满意为20分,满意为15分,一般为10分,不满意为0分。

②其他16项每项满分为5分,总计80分。各项中,很满意为5分,满意为3分,一般为2分,不满意为0分。

(3)计分办法:

先计算出所有《旅游景区游客意见调查表》各单项的算术平均值,再对这17个单项的算术平均值加总,作为本次游客意见评定的综合得分。如存在某一单项在所有调查表中均未填写的情况,则该项以其他各项(除总体印象项外)的平均值计入总分。

7、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游客意见综合得分最低要求为

5A级旅游景区: 90分

1、引言

1.1为规范城市容貌,根据国家城市容貌标准和《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1.2城市的道路系统、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园林绿化、户外广告、招牌、照明、水域等容貌,应当符合本规定。

2、道路系统

2.1本规定所指道路系统包括车行道、人行道、桥梁、人行地道、道路附属设施、停车场。

2.2城市道路

2.2.1本规定按城市容貌要求将城市道路划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道路为城市主干道和重要景观道路,B级道路为城市次干道和城市新区景观道路,C级道路为城市街巷区道路。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划定、公布道路等级并适时调整。

2.2.2城市道路的规划、设计、建设、养护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2.2.3城市道路应进行日常清扫、清洗、保洁。路面冲洗应在晚十时至凌晨六时进行,禁止白天进行冲洗作业。道路发生偶发污染时,一般应在两小时内开始清污作业,消除污染。

各等级道路清扫保洁工作质量应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2.2.4城市道路应保持平坦、完好。出现坑洞、网裂、拥包、错台、溢水、水毁、塌方、缺板、塌陷等情况时,除天气原因外,A、B级道路应在一日内、C级道路应在二日内进行养护维修工作。

2.2.5城市道路临时开挖或新建、扩建、改建道路等施工作业时,位于A级道路、景观区域的,应在施工现场设置高度不低于2.2米的实体围档;位于其他路段的,应在施工现场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实体围档,并设有警示标志。

临道路的建设工地出入口路面应硬化,在出入口建有洗车设施,对进出的车辆应进行清洁,做到净车出工地。

建设工地的施工材料、机具及建筑垃圾等应置于围档范围之内。建筑垃圾堆放不得超过围档高度并应及时清除;施工期间,废水、泥浆不得流出场外、浸漫路面、堵塞管道,并应取浇湿等措施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拆除围档。

2.2.6经批准在城市道路及空坪隙地从事公益、经营活动时,应在指定位置进行,保持场地整洁,及时清扫、处置垃圾。

活动使用的货柜、桌椅、太阳伞等设备及广告设施不得出现污损,摆放应整齐,活动结束后应立即移走;经批准临时搭建的设施,活动结束后应立即拆除。

2.2.7人行道路面应平整、牢固、畅通。禁止在盲道上设置任何其他设施。

人行道及临人行道的空坪隙地上不得堆放杂物、垃圾、晾晒衣物等。

非机动车辆应有序摆放在空坪隙地上。

2.2.8城市道路护坡上应无垃圾、杂物等,不得涂画、张贴、张挂。

2.2.9桥梁外观应保持美观、完好,出现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桥梁的护栏、扶梯、桥塔、悬索、桥墩等部位应定期进行清洗或涂装。

桥梁下的地面应进行硬化、绿化,不得擅自搭建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城市重要交通道路上的江河桥上禁止垂钓、放风筝等。

2.2.10人行地道出入口造型应与路面景观相协调,设置的遮阳雨棚应选用透光的材质,出入口之间的顶台应适当绿化。

人行地道的设施应整洁完好,不得出现污损等现象。

人行地道内及出入口应保持秩序良好,无摆摊设点、兜售商品、乞讨留宿等现象。

2.3路名牌

2.3.1每个路口应设有路名牌。路名牌应按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做到清晰醒目,准确规范。

2.3.2路名牌出现污损、歪倒等情况应及时清洗、维护,路名变更时应及时更换。

2.4道路附属设施

2.4.1交通信号灯、交通护栏、隔离墩的设置应符合有关标准。

交通护栏、隔离墩应经常清洗、维护,出现损坏、空缺、移位、歪倒时,应及时更换、补充和校正。

交通信号灯、交通护栏、隔离墩应每年进行一次油饰。

2.4.2路缘石应排列整齐,出现隆起、移位、缺失、塌陷、错台等现象,应及时修复。

禁止在路缘石设置踏步。

2.4.3路面上的各类井盖应与路面平齐,出现松动、破损、移位、丢失时,设施管理单位应及时加固、补齐、更换和归位。

2.4.4道路的排水、排污设施应保持畅通,及时清捞疏浚,雨后路面无积水。禁止将垃圾、杂物等弃置于下水道。

2.4.5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应符合国家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

2.4.6交通标志上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和单位指示标志,交通标志前后五十米距离内,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交通标志应整洁完好,出现损坏、破旧、歪倒等应及时维修、油饰或更换。

2.4.7交通标线及道路上机动车辆临时停靠点的标线应完整、清晰,因路面磨损、维修等出现不清晰和残缺时,应重新标记。

2.5停车场

2.5.1停车场内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垃圾、杂物等。

2.5.2停车场车位线应做到清晰醒目,无残缺、覆盖;场内其他设施应当整洁完好,使用正常;场内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应按指定位置有序摆放。

3、建(构)筑物

3.1本规定所指建(构)筑物包括建筑外墙面、屋顶、防护栅、阳台、外走廊、门窗、空调架、油烟排放口、遮阳(雨)蓬、围墙。

3.2建筑单体

3.2.1城市建(构)筑物的高度、体量、形式等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3.2.2建(构)筑物外形应完好、整洁。保护性建(构)物、标志性建(构)筑物等应保持原有风貌特色和历史环境,不得擅自拆除、改建、装饰装修。

3.2.3临路建(构)筑物外部污损、残破的,应及时清洗、粉饰、维修。

3.3建筑外墙面

3.3.1建筑物外墙面上应无有碍观瞻的涂写、刻画、粘贴、吊挂等现象。

3.3.2建筑物外墙面进行装饰或者维修时应保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3.3.3位于A、B级道路的建(构)筑物的外墙面,用玻璃幕墙的每年至少清洗一次;用涂料装饰的每三年至少粉刷一次;用其他形式的每两年至少清洗一次。

位于C级道路的建(构)筑物的外墙面,用玻璃幕墙的每两年至少清洗一次;用涂料装饰的每四年至少粉刷一次;用其他形式的每三年至少清洗一次。

3.4屋顶

3.4.1建筑物屋顶的轮廓线、颜色、形态不得擅自改变,屋顶设施应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并保持整洁、美观。

建筑物屋顶影响观瞻时,应按景观要求进行改造。

3.5防护栅、阳台、外走廊、门窗

3.5.1城区内建筑物的阳台、窗户上提倡不安装防护栅。A级道路两侧和城市新区的建筑物二楼以上(含二楼)禁止新装防护栅。新安装的防护栅不得超出阳台、窗户的外墙立面。

3.5.2A、B级道路临路建筑物的阳台、平台、外走廊内堆放的物品不得超过护栏高度,衣被等物应晾晒在阳台、平台、外走廊内。

3.5.3建筑物临路的门窗、门帘应经常抹洗,出现脱漆、破损等现象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3.5.4临路建筑物的门口应整洁,临A级道路不得在门口摆放灶具、厨具等进行生活、经营活动。

3.6空调外机

3.6.1新建建筑物应预留有供空调外机安装的位置和供空调机冷凝水统一排水的管道,空调机冷凝水应接入统一安装的排水管道,不得直接流向建筑物的外墙面。

3.6.2空调外机临路安装时,不得占用人行道,外机下缘离地面高度应不低于2米。

3.6.3空调外机应保持外观整洁,表面无尘垢,顶端无垃圾和杂物。

空调外机使用空调机罩的,机罩出现破旧、污损时应进行清洗或更换。

3.7油烟排放口

3.7.1新建住宅楼应设有统一的烟道供厨房油烟排放。

3.7.2餐饮单位、加工制作场所应安装油烟排放通道和油烟净化装置。

油烟排放不得污染建筑物,临路的油烟排放通道应隐蔽安装。

3.8遮阳(雨)蓬

3.8.1高层建筑、A、B级道路建筑物临路立面不得安装遮阳(雨)蓬。

3.8.2C级道路临路单位、门店的门前设置的遮阳(雨)蓬应整洁美观,底部离地面高度应大于2.4米,宽度不得超过1.5米。

3.8.3遮阳(雨)蓬应保持完好,出现陈旧、污损、破烂应及时清洗和更换。

3.9围墙

3.9.1临路单位可选用绿篱、花坛(池)、栅栏和草坪等形式与道路分界,绿篱、栅栏的高度控制在1.6米以下。

因使用功能确需修建围墙的,应选用透景或半透景形式围墙,高度控制在1.6米以下。用透景或半透景的围墙内的空地应进行景观绿化。

3.9.2建设和待建施工工地应设置实体围墙围挡作业。围墙高度不得低于2.2米。围墙临道路外侧应保持整洁、完好,不得堆放材料、机具、垃圾等,墙面不得有污迹和乱张贴、张挂、涂画等现象。靠近围墙处的临时工棚屋顶及堆放物品高度不得超过围墙顶部。

4、公共设施

4.1本规定所指公共设施包括电力、邮政、通讯、供水设施、公交线路站、公共厕所、公共垃圾站(点)、废弃物收集箱、公共健身休闲设施、交通(治安)岗亭等。

4.2公共设施应按规划设置,使用正常,外观完好,无污渍、破损、残缺、锈蚀,不得随意涂画、张贴、牵挂。

出现上述现象应及时清除、油饰、维修或更换。

4.3电力、通讯、邮政设施

4.3.1电力、通讯等线路应设于地下。

未设于或不能设于地下的架空线路应排列整齐有序,无杂乱、脱落、零散、牵挂等现象。

4.3.2路灯杆、架设线路的杆柱,应保持直立,发生倾斜、断裂、倒地、废弃时应及时扶正、更换或清除。

4.3.3公共场所的报刊亭应按城乡规划有序设置,A级道路上禁止占道设置。禁止亭外经营,亭外不得堆放物品、垃圾等。

4.3.4报刊亭、公用电话亭应造型美观,设置合理,每天进行抹洗。

4.4供水设施

4.4.1门店不得临路安装自来水龙头。

消火栓应每年油饰一次,无滴、漏水现象。

4.5公交线路站

4.5.1公交线路站设置的候车亭应造型简洁、美观,并应配置废弃物收集箱。

线路指示牌与站内广告牌应分开设立。线路指示牌应清晰醒目,方便阅读,无广告内容,有条件的应配有照明设施。

公交线路站应每天进行抹洗,打扫环境卫生。

4.6公共厕所

4.6.1公共厕所应为水冲式或环保型,公共厕所及周围区域应每天清扫保洁,无粪便外溢、垃圾、蝇蛆、积水、恶臭等现象。

4.6.2独立式公共厕所的外部结构、造型、风格、材料、色彩等应与周围环境和景观相适应。

4.7公共垃圾站(点)

4.7.1公共垃圾站(点)应用符合密闭运输和倾倒条件的集装箱收集形式或其他能避免产生垃圾二次污染的形式。

4.7.2公共垃圾站(点)的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站(点)外不得弃置垃圾、堆积废品,站(点)周围区域应进行清扫保洁,无垃圾二次污染现象发生。

4.7.3公共垃圾站(点)外墙面及门窗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粉刷。

4.8废弃物收集箱

4.8.1道路两侧和广场、休闲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应设置废弃物收集箱。

废弃物收集箱应便于丢弃废物,造型美观。

4.8.2废弃物收集箱应每天清除废弃物,抹洗外部,做到箱口无膨溢,箱周围无废弃物,地面无明显污迹。

4.9交通(治安)岗亭

4.9.1交通(治安)岗亭应经常抹洗,保持整洁,不得在亭外堆放物品、垃圾等。

4.9.2废弃的交通(治安)岗亭应及时拆除,不得改作他用。

5、园林绿化

5.1本规定所指园林绿化主要包括林木、绿带、草坪、花坛(池)、园林小品等。

5.2林木、绿带、草坪、花坛(池)、园林小品等应无垃圾,不得堆物、晾晒、牵挂、吊挂、践踏、攀摘等。

栽种的植物枯死、被毁、蒙尘时应及时补栽、补种、除尘。

5.3园林绿化防护使用的防晒、防冻材料应设置牢固整齐,出现残缺、破损等情况时应进行清理和更换,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

5.4行道树应整体效果良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无缺株,无死树枯枝;树穴无黄土裸露,树穴防护盖板和侧石无缺损。

行道树出现枯枝、断枝和树干倾斜、倒地等,应及时清理、扶正或移走。

5.5城市道路的绿带、花坛(池)内的泥土应低于边缘石10厘米以上,边缘石外侧面应保持完好整洁。

5.6临A、B级道路的单位、商店的门前宜摆放常绿花卉植物。

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应在街头摆放花盆和造型植物。

摆放的花盆、花卉和造型植物出现凋谢、残破等应及时更换或移走。

5.7园林小品及园林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每年定期进行一次修整,出现破损、蒙尘等影响原有风貌和观瞻时应及时维修、更换和清洗。景观水体应保持清澈,出现漂浮垃圾、杂物时,应及时清除。

6、户外广告、招牌

6.1本规定所指户外广告包括在户外设置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

本规定所指户外招牌包括在户外设置的单位名称标牌、匾额。

6.2户外广告的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与城市功能和形象相适应,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6.3户外广告、招牌应整洁完好、文字规范、字体无残缺,配有灯光设施的应使用正常。

户外广告、招牌出现污损、残缺等情况或灯光不亮、显示不全时,应及时清洗、维修。

户外广告、招牌的制作提倡使用高品质形式。A级道路上禁止用喷绘形式设置户外广告,B级道路上限制用喷绘形式设置户外广告。

6.4不得在道路上设置过街龙门式户外广告、招牌,不得在道路交叉路口(距机动车停车线50米范围内)设置占道式户外广告、招牌,不得在道路、绿地上摆放可移动式户外广告、招牌,不得利用树木等植物设置户外广告、招牌和宣传品等。

6.5户外广告设置要求

6.5.1下列区域、建(构)筑物和设施禁止设置户外商业广告:

(一)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控制地带和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

(二)城市广场、湘江风光带、潇湘风光带、公园、学校教学区、居民区、住宅楼;

(三)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城市标志性建(构)筑物、路灯灯杆、电杆、变压配电箱等;

(四)残疾人专用设施。

6.5.2户外广告设施闲置时间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的应临时设置公益宣传广告或拆除。

6.5.3市区范围内不得设置跨街横幅、建(构)筑物外墙条幅、机动车非机动车隔离栏条幅等布幅广告。

6.5.4依附建(构)筑物设置

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的形状、规模、色彩、图案等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影响建(构)筑物的原有风貌、轮廓等。

6.5.4.1顶部设置

(一)建筑高度低于12米(含12米)的建(构)筑物顶部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二)建筑高度为12米—24米(含24米)的建(构)筑物顶部设置的户外广告高度不得超过6米;

(三)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顶部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四)设置的户外广告牌面宽度不得超出建(构)筑物两侧墙面,牌面水平方向不得突出建(构)筑物外墙面。

6.5.4.2墙面设置

黄兴南路等重要商业街区及有预留广告位置的建(构)筑物的外墙面上可适量设置户外广告,除此以外其他建(构)筑物外墙面上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户外广告画面平行于墙面设置的,高度不得超过依附物的墙体顶线,宽度不得大于两侧墙面,其外端距离墙面不得超过0.5米;不得在建筑物层与层之间的窗间墙上设置。

户外广告画面垂直于墙面设置的,宜新型材料制作,其底部离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得低于4.5米,外端距离墙面不得超过1.5米。

6.5.4.3橱窗设置

橱窗应经常整理和抹洗,保持明亮、美观,具有良好的展示效果。

橱窗内展示的物品应保持整洁、完好、雅观。

6.5.5其他形式设置

6.5.5.1悬于道路空间的的户外广告,其底端距离地面高度:位于车行道上方的不得低于4.5米,位于人行道上方的不得低于2.8米。

竖立在车行道与人行道之间的户外广告版面面积不得大于4平方米,其画面与道路走向垂直时,竖立宽度不得超过0.6米;其画面与道路走向平行时,竖立宽度不得超过1.5米。

6.5.5.2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道路路边设置面积大于4平方米的广告牌,但高度不得大于6米:

(一)利用广告牌对施工期半年以上的建设工地和外部陈旧、破烂或毁坏三个月内难以维修或拆除的建(构)筑物进行遮挡、美化的;

(二)设置后不对近距离的建(构)筑物、景观造成视觉遮挡的空旷路段。

6.5.5.3二环线以内禁止设立大型立柱式户外广告。二环线以外利用空旷区域设置的大型立柱式户外广告,其牌面高度不得大于7米,宽度不得大于20米,其设置点与附近桥梁、道路、建(构)筑物等的直线距离不得低于该广告的整体高度。

6.5.5.4会展期间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宣传品的,应在会址和代表集中处的附近区域按要求统一设置,会展结束后的次日应将所设的户外广告、宣传品等清除完毕。

6.5.6车身广告

公共汽车上的车身广告,不得设置在车辆的车窗玻璃及车辆的前后部、顶部。设置的车身广告不得使用布幅形式。

禁止在出租汽车上设置任何形式的车身广告。

6.5.7张贴栏

张贴栏应设置在既方便浏览又不影响市容观瞻的地方,需要张贴、公布的信息、公告等应张贴在张贴栏内。张贴栏应定期清理。

6.6户外招牌设置要求

6.6.1户外招牌的内容为单位名称、商号(字号)、标志,其设置应与建(构)筑物、周边景观相协调。

户外招牌设置原则上实行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同一单位临多条道路的,可在临每条道路的单位入口位置设置一块招牌。

6.6.2同一建筑物内有多个单位的,物业管理者应当按照一幢一牌和统一设置的原则规范户外招牌,禁止单个单位在该建筑物墙面、楼顶独立设置户外招牌。

6.6.3门面户外招牌应统一设置在门楣位置,招牌大小应与建筑物及相邻招牌相协调。招牌的高度不超过1.5米,宽度视门面宽度而定,但不得超过建筑物两侧墙面。

6.6.4禁止在建(构)筑物的窗户玻璃上设置招牌。

6.6.5在户外招牌上发布电话号码、经营范围、服务项目、商品名称、等广告内容的,适用户外广告容貌管理的规定。

7、城市照明

7.1本规定所指城市照明包括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

7.2照明设施应保持完好,使用正常,出现灯光不亮或显示不全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无特殊情况,照明设施应按规定启闭。

7.3道路照明

7.3.1城市道路、广场、休闲旅游景区、居住区等应有道路夜间照明。

7.3.2照明灯杆的式样、形式、色彩应简洁美观。

7.4景观照明

7.4.1广场、商业街、A、B级道路两侧建(构)筑物、园林水景等宜设有夜间景观照明。

7.4.2景观照明应充分反映被照物体的特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用环保型、节约型照明光源,合理控制照度和亮度,防止产生光污染。

照明设施安装应用隐蔽方式,尽量避免灯具外露。

8、城市水域

8.1城市水域水面应保持清洁,无垃圾、粪便、油污、动物尸体等废弃漂浮物,发现废弃漂浮物应及时清除。

8.2城市水域内的各类船舶、趸船、码头应容貌整洁,不得进行有碍观瞻的悬挂、牵吊等行为,垃圾、污水等各种废弃物不得排入水域。

8.3城市水域的岸坡应完好、无缺损,无裸露垃圾,无乱搭建(构)筑物。

8.4岸边绿化景区内不得从事污染水体的餐饮、食品加工等活动。

城市水域两岸的护栏、杆线及建(构)筑物上不得晾晒、悬挂衣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