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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如何盘活资产管理工作_景区如何盘活资产管理工作内容

tamoadmin 2024-08-18
1.闲置资产盘活的建议2.如何实施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监管3.如何盘活国有闲置资产法律主观:商洛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新规: 一是明确了管理原则。即资产管理

1.闲置资产盘活的建议

2.如何实施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监管

3.如何盘活国有闲置资产

景区如何盘活资产管理工作_景区如何盘活资产管理工作内容

法律主观:

商洛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新规: 一是明确了管理原则。即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是理顺了管理体制。即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财政部门是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三是规范了配置程序。行政事业单位购置资产,必须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后,提出品目、数量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单位才可办理购手续。同时规定,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允许重新购置。 四是完善了监管体系。实现资产从“购进-使用-处置”全过程的管理,便于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动态监管,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意识,合力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 五是节约了财政资金。《办法》和《标准》从实物量标准和价值标准等方面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作了详细规定。防范单位超标准、超编制购置资产,杜绝单位随意“添置”办公用品。

闲置资产盘活的建议

一、什么叫沉没资产:当企业出现结构调整时,原投入的资产(厂房、土地、设备等等)不能随之而改为他用,或企业所原购入的材料、生产的产品变成积压就形成了沉没资产。沉没资产是一种社会配置的浪费,盘活沉没资产,也就是将沉没资产再利用,是一种的再配置。这里说的沉没资产,指的是处于不流动状态下的资产。所谓不流动,主要是指它不能给你带来直接或间接的效益,反而要增加房产税、保管费、维护费等等支出。所以,盘活资产,关键是要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和利用效率。也就是说要让资产加入到企业经营过程中去,让它发挥作用,从而带来效益。这就有两个思路: 1、是通过拓展资产的运用范围来让它产生效益。比如一台设备、场地、厂房,如帐面价值5万元。自己的企业不需要,一直闲在那放着,这就是沉没资产。如果我们能够找一家需要它的企业,我们把或出租给对方,每月收取租金,这就是盘活。 2、是通过改变资产的形态来让它发挥效益。比如,我们把上述设备或场地、厂房出售给对方,价可能会少于或多于5万元,虽然有事表面上看起来是亏了点,但是,通过资产形态由设备变成现金,我们就可以让他投入到正常的生产经营中去,让它在今后的时间里不断的产生效益,总比放在那闲置好,这也是盘活的一种方式。二、企业财务人员在盘活沉没资产中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对资产使用的相关数据进行跟踪、分析,监督,及时提出决策建议,做好盘活沉没资产的具体方案。比如,我们计算存货周转率,当它降低时,我们要对析一下,看究竟是什么因素造成的,是那些部门增加得多了,是在哪个环节积压了,是什么东西积压了,是暂时的积压还是永久性的,我们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议,比如:对积压产成品、半成品可否重新回炉生产进行改造,让他能够卖得出去,或者降价销售,快速回笼现金。对生产用备件、原材料,可否根据这些东西购买的难易程度、使用频率、在途时间等测算出每一个备件、原材料的一个最低库存量和单次购买限量,并严格执行以确保沉没资产的最小化等等,另外,可否根据国外、以及其他企业的经验,对非常用备件与一些就近的商业企业签订长期供货合同,要求他们将那些品种备齐确保保障供应,本企业不再备货,使沉没资产降到0或最低限度,这就是盘活沉没资产的措施。像日本的一些企业还能做到0产品库存和原材料库存,依托畅通的物流体系和良好的商业信用,精确计算每天甚至每天上下午的产品出厂以及原材料进车间,最大限度的减少企业的资金占用,减少沉没资产,可以做成订单式工厂或期货式供销模式。三、如何做好盘活沉没资产的具体做法。1、测算企业目前的资产管理水平,将容易沉没的资产逐个排查,依据资金周转率、原材料、库存商品余额同期比例等指标,初步判断是否有沉没资产或接近沉没资产的情况。再依托这些指标的分析,盘点物资、清理固定资产,着重于长期积压物资的变现或把不需用的想办法卖出去或租出去。清理往来款项、核对发出商品,对长期未转销售的应找原因,该收回的要收回,着重长期挂帐的处理,通过对账等方式看有没有账面的沉没资产实际已经被那个部门收回未及时将资金回流到企业的情况。2、做好工作实施。把工作责任分解给其他部门,依靠企业全体人员共同做好这些工作。并经常性的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信息反馈,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偏差。3、通过一段时间的实施结果分析,比较实施前后情况对比,总结这项工作的成就和还需要进一步改进的方面,把好的做法总结出来,形成公司制度把该项工作长期坚持下去,抓出成效,促进企业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如何实施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监管

法律分析:闲置资产是指已停用一年以上,且不需用的,或者是已被新购置具有同类用途资产替代的资产。

1.开展租赁业务,进行闲置资产的再利用。2.实行个人承包,减少企业投入。3.加强对外投资,寻找合作伙伴。4.进行再配置,发挥最大效能。5.适当进行资产置换,节约货币资金。6.面向社会,公开拍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债务人逾期归还,原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计算方法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该约定有效。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的,依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计算利息和复息。

第八条 人民法院对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不特定债权特定后,原债权银行转让主债权的,可以认定转让债权的行为有效。

第九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有抵押担保的债权后,可以依法取得对债权的抵押权,原抵押权登记继续有效。

第十条 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或者签收债务催收通知的,诉讼时效中断。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中,有催收债务内容的,该公告或通知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证据。

第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包括其依法设立在各地的办事处。

如何盘活国有闲置资产

年来,随着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国有文化企业竞争力大幅提升,但是,管办不分、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资不分、条块分割等弊端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亟须研究实现从粗放型的管好存量国有文化资产,到精细化的盘活存量、拓展增量国有文化资产的实质性转变,确保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

加快监管立法和制度建设步伐,理顺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目前我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但由于文化行业的特殊性及国家对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特殊要求,现行法律法规已不能满足新的实践需要。从国家层面来说,应进一步完善监管法律体系建设,尽快出台针对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和非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或条例,建立完善的适应文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需要的资产监管政策法规体系。在此基础上,从完善文化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入手,积极沟通协调宣传、财政、文化、审计、监察、法制等部门,尽快研究起草并择机出台涉及国有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国有资本预算及绩效管理、出资企业预算管理及财务决算报告监督管理、国有文化资产损失认定核销等管理制度和办法,形成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同时建立健全文化国有资产监管惩治处罚法律体系,预防运营管理和监管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为新型文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和完善提供有效制度保障。

强化文化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夯实监管工作基础。深入开展清产核资、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转让、统计评价、年度财务决算等基础管理工作,能够为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提升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提供坚实基础。一是深入推进国有文化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全面摸清国有文化资产家底。对国有文化企业在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等涉及资产或产权结构重大变动情况的经济行为,应严格按规定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文化企业进行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益认定、资金核实等,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真实反映国有文化企业的“家底”。二是加强国有文化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夯实管理基础。针对国有文化企业数量多、级次多、情况复杂、产权登记工作基础薄弱等问题,应通过与宣传、财政、文化等部门的工作协调和交接,明确由文化资产监管部门统一负责产权登记监督管理、汇总和分析工作,统一印制核发产权登记表证,使产权登记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实现“应登尽登、登则登准”的管理目标。重点需加强文化企业兼并、重组、股改、上市过程中产权转让的管理,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促进产权有序流转,通过产权市场盘活存量资产价值。三是充分发挥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通过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严格审查资质,建立中介机构资产评估质量档案库,加强评估结果核准或备案管理,公开选聘专家组建评审专家库,建立国有文化资产评估重大项目专家会审制度。四是建立健全统计监测体系。基于企业月报、季报和年报制度建立反映实情、快速反应的国有文化资产统计和运行监测系统,对国有文化资产的存量、分布、结构、运营效益等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完善财务快报工作体系,加强财务动态监测。

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建立健全文化资产监管体系。依法建立以财务监督、监事会监督、审计监督、经营业绩考核为主要手段,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支撑的新型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体系。一是加强财务监督,充分发挥财务总监和监事会等的监督作用。通过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选聘、委派财务总监并规范其培训、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实行重大事项由财务总监与董事长或总经理共同签署审批意见的工作联签和报告制度,逐步构建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的财务总监委派制度。二是完善考核指标和方法,建立文化经营绩效和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的业绩考核机制。对国有文化资产的绩效考核主要包括反映企业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营运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和发展能力状况等内容,然后考虑将经济增加值纳入文化企业绩效评价,更准确地反映文化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对企业经理层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制订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和考核程序,明确任期业绩考核目标,并把业绩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紧密挂钩,逐步建立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三是强化审计监督,建立健全国有文化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全面监管和突出重点相结合的思路和原则,强化国有文化企业的年度决算审计以及改制重组等重大事项审计,重点审核中介机构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单位。同时继续推进国有文化企业经理层任期、任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并通过与纪检、组织、审计、监察、文化、宣传等部门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经营者的重要依据,形成长效监督机制。对特殊重大事项可单独组织开展专项审计检查,从源头上强化监管、堵塞漏洞。四是以信息化建设为平台,创新文化企业资产监管的方式手段,实现实时动态监管。研究开发国有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搭建功能完备、覆盖全面、流程规范,集数据集、审核、汇总和分析为一体的国有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对国有文化企业(包括一级企业以及所属独立法人单位)产权登记、重大事项管理、国有资产统计与分析、政策法规发布等业务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条件成熟后可以逐步实现全国各有关文化产权信息平台对接,实现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增强对国有文化企业产权交易的监管力度。

优化国有文化企业配置,提高国有文化资本的控制力。监管部门一方面要利用政策引导、法律规范、行政调控等方式,建立健全文化产权市场体系,推动国有文化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的文化企业集团,培育一批主业突出、产业链完整、市场控制力强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促进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对接,推动文化产业的结构升级和结构优化调整。另一方面应择机组建国有文化资产运营公司,提高国有文化资本的控制力。为了确保文化资产监管部门有效履行监管职能,真正做到出资人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可考虑组建中央和地方文化资产经营机构来有效解决因法律地位模糊而导致的政资不分问题。具体管理过程中对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可考虑分别实施授权经营和授权管理。对经营性资产可以由文化资产监管部门把其授权给独立的文化资产经营公司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经营,并承担保值增值责任,收益纳入国有文化资本经营收益预算管理。对非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暂且可考虑仍由文化资产监管部门授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履行日常管理责任,但需签订相应的委托协议,资产变更、处置等行为,则由文化资产监管部门统一监管,尤其是涉及国有文化资产重大交易的情况必须进行统一登记,确保对其进行有效监控。

收藏推荐 进入市场经济以来,许多企业因产品结构或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企业资产长期闲里、不能发挥效益。要盘活企业闲里资产,转变观念很重要。一是要破除“一怕肉庸烂,只要骨头在,,的陈旧现念。有的企业宁可让闲1资产锈性破损,也不愿意租货拍卖.怕影响政绩,怕背上“致家子”名声。殊不知让资产长期抛荒流失,才是真正的致家子。二是要正确处理“死与活”的关系。企业亏损严重或垮了,但不能让闲里的资产跟着也死了。有无数例子说明,闲里资产如果盘活得好,不仅为企业创造效益企业由此还可获得新生。三是要划清“流动”与“流失”的界限。通过租赁、拍卖、兼并、股份制改造等办法,使企业闲里资产重新组合、扩张、增值,是资产的“流动”,这种流动是通制资产流失的最好办法。四是要牢固地树立资本经营的现念。企业不仅经营产品,而且经营资产,把死资产变活资产.把小资产变大资产,这是企业最根本的东西。作为企业经营者不能盯着眼前利益,对企业闲里资产澳不关心,企业经营者要明白:资产的闲里其实也是一种效益的流失,必须千方百计盘活闲里资产,发挥闲里资产的作用,使企业从困境中走向发展,这才是硬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