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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_河南省景区门票优惠政策

ysladmin 2024-07-04
河南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_河南省景区门票优惠政策       河南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而它的今日更新更是备受瞩目。今天,我将与大家分享关于河南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最新动态,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有
河南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_河南省景区门票优惠政策

       河南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而它的今日更新更是备受瞩目。今天,我将与大家分享关于河南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最新动态,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有用的信息。

1.漯河有哪些旅游景点?

2.求2009年近期及第27届洛阳牡丹花会期间洛阳各大公园景点门票信息

河南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_河南省景区门票优惠政策

漯河有哪些旅游景点?

       漯河小商桥?

       小商桥位于临颍县黄帝庙乡小商桥南小商河(颍河故道)上。桥为敞肩单孔石拱桥,长20.87米,宽6.67米。大拱竞夸11.6米,矢高2.13米,矢跨比为1/5,拱券面厚0.65米,小拱净跨2.13米,矢高1.2米,两岸小拱脚间距20.2米,主拱和小拱均由20道拱石并列砌筑而成,主孔每块拱石间均由咬铁连接。券面石浮雕有天马,狮子,莲花和几何图案,拱之上端置有兽,伸出桥身。桥墩下部四角有高浮雕金刚力士像,双肩扛拱,双手上托,大小一尺左右,造型生动,风格古朴。据方志记载,小商桥始建于隋开皇四年(公元584年),但现桥主体结构属北宋建筑风格,元、明、清历代均有修葺。最大的一次修筑是元大德年间(公元1297-1307年)小商桥是一座时代较早的古石桥,造型优美,结构严谨,做工精致,是研究建筑和交通史的重要资料。1986年小商桥被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994年国家文物局拨专款进行了大修。小商桥是一座坦拱……[详细]

       沙澧河风景区?

       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区,位于漯河市境内,依托沙、澧两河而建,总面积622公顷(含水域)。沙河、澧河在市区交汇,横贯全城,两河清水,四岸翠绿,是得天独厚的自然生态资源。景区以典型的都市休闲游、水上观光、水上**等旅游新业态为发展方向,不断加大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开发都市休闲旅游项目、提升景区经营管理水平,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游客的一致好评。2010年6月被评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8月被授予河南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2011年4月被评为河南省十佳城市滨河景观,目前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景区建设按照整体性、生态性、趣味性、亲水性原则,注重本土文化、历史故事的展现。沙澧河风景区从西到东横贯漯河市区,主要分为五个区段:107国道澧河桥到嵩山路澧河桥,该区段精心设计了五个景观节点,分别为水舞漯韵、秋虫伏梭、碧水沙洲、四面莺歌、空中花园;107国道沙河桥到嵩山路沙河桥,该区段有“西湾晨霞”和“芳风雅颂”。

       南街村观光园?

       南街村景区是国家旅游局首批命名的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国家4A级景区,河南省著名红色旅游景点之一,通过近几年的发展,南街村旅游以发展模式、教育理念、发展方针、分配办法、生活方式及创建共产主义小社区伟大实践为特色,全面展示南街村独特的红色人文景观。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经过二十年的不懈奋斗,成为享誉国内外的全国文明村、中国十大名村、第一雷锋村等。十多年来,南街村以其独特的发展模式和辉煌的成就,吸引了众多游人前来参观。近年来,南街村形成了以文化园区、工业园区、高新农业园区、村民住宅游览区、文化教育游览区、广场文化展示区、珍奇植物园区和革命传统教育区八大观光内容的大型红色旅游景区。南街村景区是国家旅游局首批命名的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国家4A级景区,河南省著名红色旅游景点之一,通过近几年的发展,南街村旅游以发展模式、教育理念、发展方针、分配办法、生活方式及创建共产主义小社区伟大实践为特色,全面展示……[详细]

       神州鸟园

       国家4A级旅游景区全国最大的鸟文化主题乐园栖凤欢乐地国家4A级旅游景区神州鸟园以“颍川栖凤”为文化依托,以“凤凰五子”为主题形象,建成八大鸟主题园区、24个大型机械项目、豫中南最大室外儿童乐园——童话世界、动物城、三大主题场馆、三大主题街区、大型鸟艺表演场等景点。园内有160多种、8000余只珍稀鸟类,如丹顶鹤、朱鹮、白尾海雕、东方白鹳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梦幻奇趣鸟王国、大型益智科普基地、时尚嗨玩胜地为您开启浪漫欢乐之旅。八大主题鸟园:国内最大生态鸟王国、沙漠风情鸵鸟园、南美风情园——鹦鹉会所、鸟中大熊猫——朱鹮、喜鹊迎宾、远古鸟园、仙鹤园、孔雀部落;24个大型机械项目:河南唯一游龙戏凤、60米高飞龙在天、大漠飞鹰(大摆锤)、高空飞翔、香帅号(海盗船)、小鸟依人(超级秋千)、凤凰涅槃(勇敢者转盘)等大型游乐项目极致玩乐;童话世界:豫中南最大室外儿童乐园,大青虫过山车、救火勇士、海马精灵、百……[详细]

       开源金凤凰鸟文化乐园?

       开源旅游景区位于河南省漯河市南郊,是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在漯河市自然资源匮乏、无山水资源的情况下,村办企业开源集团敢为人先、锐意创新、高端规划、差异竞争,以休闲旅游为特色,借助文化创意与现代科技的完美融合,将倾力打造梦幻般的休闲乐园——开源旅游景区,景区主要景点有:全国最大鸟类文化主题乐园——金凤凰鸟文化乐园;全国旅游特色产品博物馆小镇、中原民俗文化展示目的地——河上街古镇;有集梦幻、探险、游乐、益智为一体的儿童乐园——精灵王国;鸟主题博物馆——金凤凰自然博物馆、受降纪念广场等景点。 景区紧邻京港澳高速、宁洛高速、107国道,交通便捷、四通八达;景区内豫中南游客服务中心、大型停车场、星级酒店、仿古体验客栈、旅游购物步行街区、电玩**中心、特色餐饮街区等设施配套完善,服务体系完整,空间布局合理,为游客提供一站式全方位服务。春节河上街庙会、金秋菊花展、鸟文化艺术节等活动都成为漯河市的……[详细]

       许慎文化园?

       许慎文化园依托许慎墓规划建设而成,是集文物保护、许慎文化博览、汉字文化观光于一体的文化旅游景区。现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许慎(约公元58年-约147年)字叔重,是我国东汉时期著名的经学家、文字学家、训诂学家。他因编撰了《五经异义》、《孝经孔氏古文说》等被时人誉为“五经无双”;又因编撰了我国第一部字典《说文解字》,被后世誉为“中华字圣”。许慎的学术成就不仅开创中国文字学的先河,对训诂学、经学、音韵学等学科都做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以上学界对许慎皆怀有莫大的尊重和推崇,为了纪念这位为中华文化传承花费毕生精力的文化先贤,自1983年开始学界先后八次在漯河召开关于许慎的学术会议。很多学者致电、致信要求漯河政府修缮许慎墓园。许慎墓位于漯河市召陵区姬石镇许村庄(许慎曾经居住的村子,东汉时叫万岁里)东,东临京港澳高速,西毗沙河,2006年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许慎文化园于2008年9月开……[详细]

       陈星聚纪念馆?

       陈星聚墓园位于临颍县台陈镇台陈村,建成于1889年。由于当时清政府追封他三品道台“御赐祭葬如例”的安葬待遇,墓园修建时间长达4年,墓前有华表、碑碣,墓道两侧矗立着姿态各异的石人、石狮、石马、石羊、石猴等,整个墓园古柏森森,庄严肃穆。2004年11月临颍县人民政府把陈星聚墓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08年3月原省委书记徐光春批示:把陈星聚墓园打造成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促进祖国统一的平台、弘扬中原文化的载体、推动旅游发展的景观。2008年6月陈星聚墓又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时动工兴建陈星聚纪念馆。陈星聚纪念馆规划占地面积17360平方米,南北长248米,东西宽70米,修建了享堂、石牌坊、正门、掖门、生平陈列室、石桥及停车场、围墙等配套项目。一期工程共投资1500万元,建设工期历时9个月,于2009年3月竣工。工程恢复了原有的石像,并对石牌坊、石彩桥、掖门、前门等进行了扩建。……[详细]

       化身台兴国寺?

       这座台子上的是一座寺院,名叫兴国寺.它始建隋代,毁于兵火,明嘉靖年重建,寺内有600年龄白果树一株,高4丈余,4人合抱。如今,古老的化身台兴国寺是漯河市唯一对外开放的佛教活动场所。化身台兴国寺简介化身台位于郾城西11公里龙城镇李湾村北约1公里处。台高8.3米,东四宽180米,南北长130米,面积约23400平方米。属龙山文化遗址。古碑记载:化身台,但云其夫行於外,其妻朝暮登台望之,心志挛凝,久而立化为石,因以名——化身台。化身台八方位正,五行气和,四野拱而平,若立若陵,不圆不方,磊磊然。而钟灵不异于灵鹫峰也。台顶古刹兴国寺之初建,不知何代,明永乐初僧人得台槽刻其文曰:“大唐开元元年兴国寺造”。即物索证,则全唐以来之盛时也。化身台创基渊深。历代而下,田革糜常,几度兴衰。僧人重建卓锡于此。明正德玖元(公元1506年)更新。嘉靖二十六年,当地居民积资复修,明万历二十四年(公元1545年)再次重修……[详细]

       沙河国家湿地公园?

       河南漯河市沙河国家湿地公园坐落于于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行政管辖范围内,位于北舞渡镇、莲花镇、太尉镇三镇交界处的泥河洼滞洪区处,此处受人为破坏干扰程度小,每年有丰富的雨水,自然条件良好,这保证了此处丰富的物种多样性。在此处建立国家湿地公园将对此处的基因库的保护起到重要的积极的作用。漯河市沙河国家湿地公园规划区面积651.33hm2,其中湿地面积449.90hm2,湿地率69.07%。规划区湿地内,河流湿地386.78hm2,占湿地面积的86.00%;人工湿地63.12hm2,占湿地面积的14.00%。沙河湿地是漯河市最重要的湿地之一,是中原地区河流湿地的典型代表,区域内滩涂广阔,候鸟云集。其次,湿地在净化水源、缓解污染、涵养土壤上起着无可取代的作用,因而被人们形象地称为“地球之肾”。沙河国家湿地公园可以有效的补给当地的地下用水,有效控制洪水和防止土壤沙化,滞留沉积物、有毒物、营养物质,从而缓解……[详细]

       许慎纪念馆?

       许慎纪念馆是漯河市委、市政府命名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也是郾城区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位于郾城区海河路西段359号,成立于1985年,馆址设许南阁祠内。纪念馆的主要工作职能是收集、整理、展览许学资料,接待社会各界人士和联络海内外有关专家、学者及学术团体,举办“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传承许慎精神,弘扬汉字文化。为充分发挥“基地”作用,丰富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许慎纪念馆利用许慎这一悠久的历史文化深入学校、社区发放宣传资料、书籍、讲解许慎文化知识,引导广大群众在节假日走进纪念馆,感受许慎文化的博大精深。许慎纪念馆又称许南阁祠,是清光绪二十五年,郾城知县周云为纪念汉代著名经学大师和伟大的文字学家许慎而建的专祠。许慎,字叔重,东汉汝南郡召陵县万岁里人(今漯河人)。他所撰著的《说文解字》是中国,也是世界上第一部字典。为传承祖国优秀文化遗产,大力弘扬许慎文化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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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旅游景区的管理,规范游览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有效保护、科学开发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山东省旅游条例》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旅游景区,是指经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空间或地域。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的保护、规划、开发、管理和经营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旅游景区管理坚持注重保护、科学规划、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促进与发展、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旅游经营与服务、旅游者活动的指导和相关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旅游景区管理的有关工作。

        国土资源、水利、环保、规划、建设、林业、民族宗教、文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旅游景区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旅游景区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文明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开发建设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旅游景区的规划、开发、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不断增加旅游投入,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鼓励和扶持旅游景区发展。

        第八条 旅游景区必须编制发展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其规划应当符合全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

        旅游景区发展规划的编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规划编制的内容、方法和程序要遵守国家旅游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要求。

        旅游景区发展规划应征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复实施。重点旅游景区和项目的规划应征求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九条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对利用存量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依据有关政策优先办理建设用地供地手续;旅游景区开发项目建设需要占用增量土地的,国土资源部门要适当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办理用地手续。国内外大企业来我市投资兴建大型旅游景区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旅游规划的前提下,按有关政策要求供地。对列入省、市旅游业发展规划的旅游业聚集区、重点项目要合理安排用地指标。

        第十条 旅游景区建设项目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租金可按年度缴纳。旅游企业有形场所因城市建设需要依法拆迁时,须按国家规定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 旅游景区建设选址必须符合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开发建设单位在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用地前,必须将旅游景区项目规划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和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转让、承包、租赁等方式,吸引各类资本参与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开发建设旅游景区应征求市、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其中开发建设投资额在5000 万元以上或对全市旅游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旅游景区要征求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新建、改建、扩建旅游景区项目及配套设施,应当充分论证,合理布局。

        第十四条 投资额在50 万元以上的旅游建筑设施项目工程,要依法进行招投标。

        第十五条 开发建设旅游新景区,应按照景区内游览、景区外食宿的原则划分游览区和生活区,并按规定设置配套的环卫设施和其他服务设施,做到与旅游景区整体环境协调一致。

        第十六条 开发建设旅游景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损害旅游资源、破坏生态环境以及景区风貌;

       (二)兴建宣扬封建迷信、*秽和有害公民身心健康的旅游

       景区;

       (三)在旅游景区内进行开山、开荒、采石、开矿、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

       (四)盲目、重复建设,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旅游景区项目及配套设施;

       (五)在核心旅游景区内建设宾馆、饭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旅游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

        第十七条 旅游景区应将开发建设情况及时报送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章 资源保护

        第十八条 利用自然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应当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利用历史人文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应当保持其特有的历史风貌,不得擅自重建、改建、迁移、拆除。开发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建筑规模和风格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破坏旅游资源。

        第十九条 在旅游景区内进行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保护建设地周围的景物、植被、水体和地貌,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植被,不得在旅游景区内倾倒建筑废弃物。

        第二十条 旅游景区外围保护地带内的建设应与旅游景区的主题景观相协调;建筑设计应当贯彻适用、美观、安全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节约资源、抗御灾害等规定。

        第二十一条 旅游者在旅游景区游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攀折树木和采摘花卉等损毁景物、林木植被和公用设施的行为;

       (二)乱扔垃圾、污物;

       (三)携带兽类宠物进入旅游景区;

       (四)机动车辆擅自进入旅游景区;

       (五)从事封建迷信活动,行乞、酗酒滋事;

       (六)燃烧树叶、荒草、垃圾,在禁火区内吸烟、动用明火;

       (七)未经批准,在旅游景区内采集物种标本。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二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旅游景区的管理, 规范旅游景区管理制度,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受理并妥善处理旅游者投诉,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旅游景区经营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编制、实施旅游景区发展规划;

       (二)制定、落实旅游景区管理制度;

       (三)设置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和受理投诉的游客中心;

       (四)完善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标识;

       (五)公开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亮照经营、明码标价;

       (六)接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七)有效保护和管理自然景物、人文景观、文物古迹和历史遗址,落实保护责任;

       (八)加强旅游景区环境卫生管理;

       (九)向社会公布投诉、咨询电话和电子信箱;

       (十)旅游景区经营者应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四条 实行旅游景区等级评定制度。旅游景区等级评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未被评定等级的旅游景区,不得使用等级称谓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 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与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人员和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制定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迅速合理处置突发事件,并及时向旅游、公安、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单一门票和联票,供旅游者自主选择。禁止向旅游者强行出售联票,禁止擅自设置景中景门票。门票价格应当公开。调整门票价格应当提前三个月进行公示。调整国家、省、市级重点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应当依法举行听证会。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等对象减免门票费。

        第二十七条 旅游景区的从业人员应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持证上岗。国家规定应当具备岗位资格或职业资格的,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二十八条 在旅游景区内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单位及个人,须经旅游景区经营者同意,按照核定的营业地点、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并接受工商、税务、卫生等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在旅游景区从事商业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主要经营特色工艺品、旅游纪念品、特色副食品、土特产品、照相摄影器材、医疗服务及游客生活必需品等项目。

        第三十条 在旅游景区从事经营和服务,不得有下列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旅游合同或约定;

       (二)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提供服务;

       (三)强迫旅游者接受服务,尾追游客强行推销,哄抬物价、欺诈游客等行为;

       (四)对服务范围、内容、标准等做虚假或者容易产生误解的宣传;

       (五)提供质次价高的服务;

       (六)出售假冒伪劣商品;

       (七)侵害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八)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三十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在风景名胜区内施工过程中,对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坏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

       处2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或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施工。

        第三十三条 旅游景区服务质量降低或者不符合相应等级标准的,由评定机构降低其等级或者取消其等级称谓。未被评定等级或者已被取消等级的旅游景区使用等级称谓以及等级景区使用不真实等级称谓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市、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山东省旅游条例》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 千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省级旅游度假区连续两年达不到建设标准的,由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山东省旅游条例》的规定,建议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三十五条 未经批准,以国家旅游度假区或者省级旅游度假区称谓从事开发经营活动的,由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山东省旅游条例》的规定,建议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 千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拒绝、阻碍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八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不履行法定职责,致使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旅游景区涉及宗教场所的,对宗教场所的管理按照宗教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2008 年7 月7 日起施行。

       各牡丹观赏园门票价格一览表

       神州牡丹园、王城公园(含动物园):

       4月1日至4月8日早开期40元/人次,4月9日至4月26日盛花期50元/人次,4月27日至5月10日败落期40元/人次;

       中国国花园:4月1日至4月8日早开期40元/人次,4月9日至4月26日盛花期50元/人次,4月27日至5月10日败落期30元/人次;

       隋唐遗址植物园:4月1日至4月8日早开期20元/人次,4月9日至4月26日盛花期40元/人次,4月27日至5月10日败落期20元/人次;

       国家牡丹园:4月1日至4月8日早开期40元/人次,4月9日至4月30日盛花期55元/人次,5月1日至5月10日败落期40元/人次;

       国际牡丹园:4月1日至4月8日早开期20元/人次,4月9日至5月3日盛花期50元/人次,5月4日至5月10日败落期20元/人次;

       洛阳牡丹园、洛阳国花园:4月1日至4月8日早开期20元/人次,4月9日至4月30日盛花期40元/人次,5月1日至5月10日败落期20元/人次;

       郁金香花园:4月1日至4月8日早开期20元/人次,4月9日至4月26日盛花期40元/人次,4月27日至5月10日败落期20元/人次;

       西苑公园(含牡丹灯会)、牡丹公园:门票均为20元/人次

       今天关于“河南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讲解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这个主题,并从我的回答中找到需要的信息。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